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自定内容|自定内容|自定内容|自定内容摄影大秀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男子约见"网恋女友"被骗 入传销窝点被禁一个多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8-2 16: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宁约见“网恋女友”,没想到这一次见面,吴先生竟然被拘禁了一个多月。
  去年7月,家住河北省沧州的吴先生在上网时,遇到一名女子加自己为好友。这名女网友自称“蒋微”,是陕西人。聊着聊着,双方对彼此“有意思”对上了眼。于是,吴先生打算约对方见面。然而,“蒋微”称自己在南宁帮表姐打理生意,如果要见面就来南宁。
  去年8月29日,吴先生收拾行李来到南宁并见到了“蒋微”。见面聊了一会儿家常后,“蒋微”就邀吴先生到自己住的地方“看一下”,吴先生欣然答应。之后,“蒋微”将吴先生带到了良庆区银海大道的一间出租屋。进入房间之后,吴先生发现里面竟有六七名男子。吴先生感觉不对劲,猜测自己可能入了传销窝点,便想借机上厕所离开,但被拦了下来。吴先生又假装头痛,甚至称“不让离开就撞墙”,对方始终不为所动。
  吴先生猜测得没错,屋里的这些人就是传销组织人员。“蒋微”其实不姓蒋,而姓贾,是传销组织中的小主任,负责所在窝点的具体事务。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就是在交友网站、QQ等社交工具中注册交友信息,以谈恋爱的方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将被害人骗至指定地点见面,见面后通过剥夺人身自由、反复洗脑等方式让受害人交钱加入组织。“在屋里待了10天后,他们让我以女朋友的爷爷过大寿和定亲的名义向家里要钱,说必须给够‘**金’才同意将女儿嫁给我,我前后向家里要了78000元”。
  9月19日,吴先生趁看守人员不备逃出传销窝点并报警。之后,贾某等人相继落网,其中包括贾某的上线张某。
  今年7月28日,良庆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人以非法拘禁罪将5男1女起诉。良庆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件还在审理,将择日宣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