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官方针对“8·31产妇跳楼”事件再次做出说明,并公布了部分视频截图。医院称,监控视频显示,孕妇甚至向家属下跪请求,但家属仍不同意。而孕妇家属则说,当时孕妇是因为疼痛难忍才下跪。目前,家属和医院就“谁拒绝了剖宫产”各执一词。7日上午,榆林市卫计委方面称,已经介入调查此事。目前,主治医师已经被停职,并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9月7日表示,关于社会关注的榆林产妇事件,出现这样的情况让人非常痛心,在此对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国家卫计委对此高度重视,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产妇生母称 “他们不出钱难道我不会出” 据产妇生母郝爱英告诉记者,她对网上“剖宫产之争”的说法颇为愤怒,她一直在强调,“这是我的亲生女儿,看着她难受,我会不难受?”“他们不同意,不出钱,难道我不会出?” 郝爱英最想弄明白的是,为什么“有文化、有文凭、**格开朗、不是糊涂娃”的女儿会从医院的5楼跳下去,但截至目前,这个问题依然没有答案。她对网上“剖宫产之争”的说法颇为愤怒,她一直在强调,“这是我的亲生女儿,看着她难受,我会不难受?”“他们不同意,不出钱,难道我不会出?” “她还有个弟弟,大大咧咧的,不可能抑郁。”郝爱英否定了产妇有抑郁症的说法,“大学毕业后,她一直在做家教,给孩子们辅导功课,从来没有见过她生气,收入不知道,但他们的家庭条件还可以。” 9月6日上午,郝爱英又去了医院,因为“榆林市卫生局来调查女儿跳楼的事情了”。她说,现在事情没有进展,医院也没个交代,只是把责任往外推,这让他们非常接受不了,“医生没提过一定要剖宫产,也没有说过有无痛分娩”。 郝爱英说,现在他们的想法就是走一步看一步,未来可能走法律程序。 对话产妇生母 “她跪是因为疼,不是有意下跪” 记者:您还记得当天的情况吗? 郝爱英:跳下去的时候,我就在医院。我们最后一次问医生的时候,说十指都开了,孩子和我女儿都好着呢,准备上产床,让我们家属在外面等着。 等待的时候,有两个刚出生的孩子被抱出来了,都不是我们的。后来又出来一个大夫,我们就问他,“我们的产妇呢?”大夫说,“你们产妇不知道到哪儿去了,找不到了。”一听他说这个话,我们就进产房去找,产房里的大夫问我们怎么进产房了,我们和大夫说,我们的产妇找不到了。但是进去后,四处也没有找到我女儿。 出了产房,我就给我丈夫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女儿没找到。刚挂了电话,我就听到有人说楼底下躺了一个人。 记者:当天女儿下跪的时候,情绪已经很不好了吧? 郝爱英:情绪不好是肯定的,但那是因为难受。她跪是因为疼,是不由自主地下跪,不是有意下跪。她是我的亲生女儿,她要是有意下跪,我心里能好受?我肯定不好受。 记者:如果是您女儿的丈夫和婆婆不同意剖宫产,您会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吗? 郝爱英:她的丈夫和婆婆为什么不同意,难道她婆婆不想抱孙子吗?她怀的是个男孩儿啊!她是我亲生的,如果他们不同意,我知道的话,我不会给他们钱吗?医生一直没有强调过必须要剖宫产。 记者:当时医院有抢救孩子吗? 郝爱英:后来我知道楼底下的人是我女儿的时候,她已经在抢救室里了。当时抢救了48分钟,但最终大人和孩子都没抢救过来。第二天警察来和我了解情况,我又不知道当时是什么情况,只是听一个大夫说,我女儿跳楼的时候,他拽了一把没拽住,你们既然拽了一把没拽住,还出来和家属要人,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记者:现在还有个焦点是在衣服上。 郝爱英:医生说拽的时候,是说拽衣服,但是抬我女儿上担架的时候,他们又说没穿衣服,我也晕晕乎乎的。 回应质疑 “当时想都没想过生第二胎的事情” 记者:有一种说法是,家属不同意剖宫产是因为费用的原因? 郝爱英:现在的生活条件好了,有钱没钱生孩子都得进医院。再说,没钱的话,医院住也住不进去,再说生孩子也花不了多少钱。但是既然进了医院,肯定就要准备花钱了,生孩子的钱是必须要花的,不可能省,我不可能拿自己孩子的生命开玩笑,但最后的结果还是成现在这样了。 记者:还有一种说法是,婆婆为了让儿媳妇尽快生二胎,所以不同意剖宫产? 郝爱英:她本来怀的就是男孩。再说我们也不懂,为了生二胎,第一胎选择剖宫产好,还是顺产好。这是第一胎,都还没生呢,怎么可能为了生第二胎,考虑那么多。当时想都没想过生第二胎的事情。再说,我也听说,现在的医疗技术这么发达,生几胎都可以剖宫产,就是怎么省事怎么来。 亲戚也罢,丈夫也罢,医生也罢,意见都是统一的,才能进医院,如果意见不一致,医院怎么会给我们签字? 记者:女儿和女婿关系如何? 郝爱英:女儿和女婿,婆家、娘家关系一直都挺好的。要是他们有一点隔阂,我能受得了吗?现在很多事情都是瞎猜测的,我是她的亲生母亲,我都没想到,社会上这么多的胡言乱语,就给我们说成了这样。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舆论焦点 生孩子方式到底谁说了算? 备受关注的陕西产妇坠楼身亡事件持续发酵。9月6日,陕西省榆林市卫计局介入调查此事。然而,舆论的争论并没有随之减弱,事件中牵连出的“选择哪种生产方式,决定权到底属于谁”广受热议。 顺产或剖宫产,究竟应该听谁的? 本事件的舆论中,许多人将剖宫产作为一个可供选择的选项,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剖宫产是为解决难产问题而出现的一个医疗措施,但顺产还是剖宫产,实际上并不是一道主观选择题。“目前,国内有不少医院对于剖宫产还是在进行控制的,并非是患者提出就能做。”妇产科专家龚晓明说。 “为了解决困难的分娩,降低并发症的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剖宫产的”。龚晓明举例,产妇在难产、胎位异常、骨盆异常、胎盘异常、胎儿异常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剖宫产。 “有些精神因素造成不能够顺产的,在实际**作中都会适当放宽指征。”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乌兰说。 同时,《侵权责任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产妇有决定能否手术的权利。“产妇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全可以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医院只需取得产妇本人签字即可手术。”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倪娜说。 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关于各大医疗机构的手术**治疗中,签字同意权的配置问题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交锋和争论。“患者本人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她的伤病住院治疗产生一定的费用以及后续康复期间的照护也与家庭成员、近亲属具有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因此,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有一定的发言权。”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龚晓明也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剖宫产,由家人和医院共同决定的不在少数”。 已取得家属授权,院方就不担责? 针对被普遍质疑的“产妇做手术,为何必须家属签字”,医院也做出解释: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如果现实中遇到这种情况,医院是否担责?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洪奇认为,“院方不能因为孕妇和家属之间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而免责。” 李洪奇指出,《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其中‘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已经涵盖了临床各种可能**,包括家属联系不到、无法到场或者虽在场但拒绝签字。” 而对于“产妇请求”却抵不过家属签字的情况,倪娜认为,这种处置方式不合理。 “现实中,一些医院会担心产妇本人可能在手术中死亡或失去意识,届时签字的效力可能会被质疑,医院出于医患风险考虑,可能会要求家属与产妇共同签字。”倪娜告诉记者。 “但此时,如果发生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则需尊重产妇本人的意愿,产妇本人自决权是受法律保障的。”倪娜说。
|